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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

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

分类:
行业资讯
作者:
来源:
楚天消防网
发布时间:
2019-01-08
【摘要】:
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、注册消防工程师:

       为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,依据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43号令)、《关于印发<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公消〔2018〕56号)的要求,经研究决定依托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系统”开展继续教育网络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继续教育对象

       根据相关规定,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的注册消防工程师。

二、继续教育内容

       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均为必修课程,根据相关规定,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:

       第一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政策: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43号),共计4课时;

       第二部分 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: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222-2017),共计12课时;

       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: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61号),共计4课时。

三、继续教育方式

       所有参训人员可以登录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”在线学习。已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从首页直接登录后,参加继续教育;尚未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“非注册人员登记”处完成信息登记后,参加继续教育。

       继续教育资源由课程学习、课后测试组成,所开设的均为本次培训必学课程。参训人员学时达到规定要求,进度达到100%后,方可参加课后测试。每一科目8道题,测试时间为10分钟,测试成绩在80分以上(含80分)记为合格。连续三次测试,均达不到80分的,为不合格,系统将自动记录,并重新参加该科目的继续教育。

      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设置了防作弊、防刷课功能,一旦切换页面或电脑鼠标静止10分钟以上,课程将自动暂停,需滑动验证后,方可继续参加继续教育。

四、继续教育时间

       继续教育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超出截止日期,系统将自动关闭。请所有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及时参加学习。